一、 | 高雄市電影館(以下簡稱本館)以服務愛好電影文化藝術之社會大眾,提供電影藝術資訊服務,推廣電影藝術教育及辦理電影文化活動為宗旨。 |
二、 | 本注意事項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。 |
三、 | 申請本館會員卡,應分別檢具下列證件正本,填寫申請書辦理。 |
凡中華民國國民應持國民身分證、戶口名簿或相關身分證件。 大陸人士應持居留證明文件。 外籍人士應持護照、居留證或使館證明文件。 申請人無法親自申請閱覽證時,將出具委託書並檢具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,委託代理人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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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 本館會員卡適用於高雄市電影館,卡友服務櫃檯於本館2樓。 |
五、 | 會員卡每人限辦1張,本館得視需要核驗身分證件;申請人資料若有變更,應即向本館辦理異動手續,如卡友未及時異動,表示同意本館繼續依原登錄資料提供各項服務,且不會與本館對此產生爭議。若卡友登錄不實資料,本館將於發現後暫停或終止卡友資格,並拒絕卡友繼續享有所有服務。 |
六、 | 曾申辦本館借閱證者,可依第七點規定辦理轉換為會員卡,惟需繳回原本館借閱證,若因遺失等原因無法繳回者,因依第八點補發作業辦理。 |
七、 | 會員卡轉換或新辦,可於本館2樓服務櫃檯辦理,當日核發。 |
八、 | 會員卡如有遺失應向本館辦理掛失登記;申請補發時應檢具第三點規定之證件,並繳交工本費新台幣50元。破損換發時亦同。 |
九、 | 會員卡有借用或因遺失未掛失發生冒用而損害本館者,由原持證人負連帶賠償責任。 |
十、 | 使用本館二樓個人視聽設備,需出示會員卡並扣除點數後使用,但必要時得另要求出示卡友本人身分證件,以確認權益歸屬。 |
十一、 | 累積或扣除之點數紀錄於本館發行之會員卡。 |
十二、 | 會員卡點數累計方法: |
- 新辦理會員卡或由原本館借閱證轉換均可獲得基本點數(3點)。
- 參與本館舉辦特定活動(贈與點數依該次活動規定)。
- 購買本館三樓放映廳票券1張可累積點數1點。
- 購買本館商品或於一樓消費,以新台幣百元為單位,每超過一百元可累積1點(單筆消費計算,不可累計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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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、 | 累積點數之登錄: |
- 持有會員卡者,當場消費後出示會員卡即可登錄。
- 非會員者,請持點數證明劵至本館二樓服務櫃台辦理,除發給基本點數外,並補登錄點數。
- 當日未持會員卡者,日後補登錄點數請憑本館點數證明劵及會員卡,至二樓服務櫃檯補登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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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、 | 點數之使用: |
- 累積5點可兌換本館3樓放映廳交換卷1張。
- 使用個人視聽設備觀看一部影片(最多可容納5人),需扣除1點。本館之電影視聽資料均限在館內觀賞,不提供外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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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、
| 會員預約服務︰ |
- 每張會員卡可申請預約個人視聽室,預約事宜以本館公告為主。
- 會員卡無點數者,不可預約,經本館查獲將取消卡友預約資格。
- 可預約時段為13︰30、15︰30、17︰30、19︰30,其餘時段及本館休館期間不開放預約。會員請準時進場,逾時將開放他人使用。
- 會員若於預約時段無法進場者,需在預約時段前取消預約,如未取消預約,視同進場扣除點數1點(於下次進場一併扣除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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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、 | 會員卡累計點數不得要求兌換現金,或兌換非本館指定範圍。點數使用(兌換)作業,將依本館公告為準。 |
十七、 | 為維護卡友權益,如系統產生點數登錄異常情況時,本館將暫停該卡異常狀況之點數登錄及使用功能;異常狀況解除時,本館隨即恢復卡友點數登錄及使用功能。 |
十八、
| 使用會員卡須遵守本館有關規定,本館保有修正、暫停或終止卡之權益。 |
十九、
| 為確保個人視聽室環境安寧,在館內應保持肅靜、清潔,不得有吸煙、飲食、睡眠、喧嘩或其他影響秩序行為,入館後應關閉行動電話或開啟震動。 |
二十、
| 使用人違反本注意事項規定,經本館人員規勸不聽者,本館得視情節輕重,請其離館並暫停其使用本館之權利,情節重大者,依法報請警察機關處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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